第269章 一条鞭法开始!朱元璋暴怒! (第2/2页)
并且最绝的是,朱元璋将这些制度写进了《大明律》。
这些制度对宋元遗留下来那些士绅豪商非常不利,另外《大明律》对待官员也不友好,老朱眼里不容沙子。
你贪污几十贯就是死刑。
相当于贪几万块钱,就吃花生米。
那明朝的官僚士大夫集团,对《大明律》肯定恨之入骨,这是不用质疑的事实。
当内阁出现之后,便一直想修改《大明律》来给自己松松绑,但老朱目光深远,自然也预料到了这些人以后会打《大明律》的主意。
所以老朱在晚年时期,特意留遗诏:〈《大明律》已成之法,一字不可改易〉。
谁要敢动大明律,处以极刑!
因为老朱的这句话,就给内阁增加了难度,不过也仅仅是难度而已,资本家的智慧是常人难以想象的。
英宗和宪宗时期,内阁以大明律不适合时代发展为由,提出应该重修一本《大明会典》代替大明律。
这样就可以合法合理的规避朱元璋的遗诏。
但英宗他就是一个莽夫,年轻气盛,冲动起来都不过脑子,不干死你就不错了,怎么可能答应你改祖宗之法。
宪宗更不用说,每天军训百官,硬刚整个官僚集团,皇长子都被干掉了,跟内阁有着深仇大恨,要不是朱元璋说一字不可改,他都要给百官再上几条链子了。
但到孝宗这里就不行了。
孝宗太软,他管不住。
于是在孝宗失权的第二年,内阁以‘律行既久,条例渐多’为理由,颁布了一个《问刑条例》修改了大明律中的279条。
主要修改了两个方面,一个是放松了朝廷对商业上面的限制,开放经商市场,以前只有国家能做的买卖,现在私人也可以做了。
另一个就是取消了贪污的死刑。
并且花钱可以赎罪。
西方保释金就是打这学的,老祖宗比他们玩的早多了。
而到了弘治十五年,内阁把《大明会典》直接弄出来了,他们把《大明律》中对待官员比较严苛的律法,全部都删除了。
是全部的严律都被删除了!
这一下明朝的官僚们彻底解放了,春天来了,贪污几乎是没有风险的,后世文人在修书时,对《问刑条例》与《大明会典》评价极高。
称之为宽仁之法。
这就很明显,明朝最顶层的文人就屁股是歪的,对官僚士大夫宽仁了,那百姓就会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。
同样的。
朱元璋对官僚严苛,那百姓就会安居乐业,幸福指数极速飙升。
从弘治十一年孝宗被夺权,到弘治十七年周太皇太后寿终正寝,这段时间内:
内阁修改宪法,祸乱朝纲,孝宗束手无策,只能瞪眼看着,外戚们的无理要求,孝宗也是听之任之,没有任何办法。
因此,孝宗留下了一个政治清明,勤政宽仁的美名,对官僚好的皇帝,实际上却没有什么突出功绩的皇帝,评价都很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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