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五十一章 至关重要的判断 (第2/2页)
“你们的学业到此结束,以后都不用来学校了。你是他们的老师吧?你把这些人的名字写下来给我。如果你敢欺骗我,你以后也不用来学校了,也不用回家了,我送你去一个不用骗人也能活下去的地方。”
赵妤曦说的“不用骗人也能活下去的地方”,是指监狱。
“站起来的人重新回答问题,是与否,选一个吧。”
有人答“是”,有人答“否”。
“回答‘是’的人,你们在高中阶段里参加的所有考试,分数全部扣除5%。没有按要求回答的人,与回答‘是’的人结局一样。回答‘否’的人,平分这些分数。现在你们可以坐下了。被扣除分数的人,全部站起来。”
有人坐下,有人站起,有人没有站起,有人在大吵大闹。
“不公平!”
“我不服!”
“为什么!”
赵妤曦没有和他们理论。她出了一道题,学生做对了,得到分数,做错了,扣掉分数,自然而然,合情合理。
“被扣除分数且没有站起来的人,以后都不用来学校了。自觉一点收拾书走人吧。”
这次,终于没有再出现反面案例了。
“被扣除分数的人,到讲台上,来我这里签上自己的名字。”
人们上台,挨个签名。
“你们签的都是自己的名字吗?”
这次没有出现不一样的答案,但是却有反面案例。
“在纸上写别人的名字的人,在放寒假之前,你们不用离开校园了,一直留在这里,好好学习吧。虽然你们的分数是零。”
在回答问题时说谎了,这只是小错误,有改正的机会。从另一个角度上看,在答案公布之前,很难有人能说的清对和错,人们此时的撒谎,顶多算是明则保身,且对他人不构成伤害。
说谎了却不敢承认,这种行为的性质稍微严重一些,这些人受到的处罚是,不用再来学校了。
倘若老师在纸上写下其他人的名字,这种行为算是包庇,性质比较严重。如果他这么做了,他受到的处罚比学生的更重,他会被送进监狱。
倘若学生在纸上写下其他人的名字,这种行为算是陷害,性质非常严重,但他们受到的处罚却不算太重:分数归零,不可出校。
“你在这些站着的人的名字后面打叉吧,他们做错了一道题,要扣很多分。按事实打叉,如果你欺骗我,后果我就不再多说了。”
400分的5%,20分。
600分的5%,30分。
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,都在昭示着这道题目的分值太大了。
赵妤曦注视着那人动笔,也注视着那人停笔。
“你们都坐下吧。既然你们这么支持校规,那就多努力一些吧,好好学习,把那损失的5%补回来。曾经反对过我的人,主动站起来向我道歉,既往不咎。不站起来的,从今以后就永远站不起来了。”
“不用来学校”“送你去一个不用骗人也能活下来的地方”“不用离开校园了,一直留在这里”,这些处罚和人的身体无直接关联。永远站不起来,这会对人的身体造成巨大损伤。
教室里的人一致认为她能让桌子瞬间消失,肯定也能让人的腿瞬间消失。
这次,也没有出现反面案例。
“你们的试卷已经做完,但你们还有爸爸、妈妈,他们的试卷还没做完。知识,会被遗忘,分数,会变成别人的。你们的同学、你们的父母,都会影响你们的分数。你们坐在教室里的每一段时光、你们付出的每一份努力,都不只属于你们自己。”